努力縮小區域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差距,東部高校要為中西部留專門名額,部屬高校、省屬重點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名額,專門招收邊遠、貧困、民族地區優秀農村學生……《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昨日發佈,標志著新一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啟動。教育部負責人就一些社會關註的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,詳解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八大亮點。
  亮點1
  著力解決擇校、一考定終身等問題
  問:這次改革的總體定位是什麼?
  答:總體定位是,促進公平、科學選才。30多年來,我國考試招生制度不斷改進完善,這一制度總體上符合我國國情,權威性、公平性社會認可,但也存在一些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,主要是唯分數論影響學生全面發展,一考定終身使學生學習負擔過重,區域、城鄉入學機會存在差距,中小學擇校現象較為突出,加分造假、違規招生現象時有發生。因此,這次改革在保持現行考試招生制度穩定的基礎上,著力解決突出問題,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,更好地促進學生健康發展,更好地科學選拔各類人才,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。
  亮點2
  東部高校為中西部學生留專門名額
  問:如何縮小區域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差距?
  答:自2007年以來,國家採取多項措施努力縮小區域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差距。2013年錄取率差距由2007年的17個百分點縮小至6個百分點。這次改革將進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,在東部地區高校安排專門招生名額面向中西部招生,同時部屬高校要公開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,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,嚴格控制屬地招生比例。力爭到2017年,錄取率最低省份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縮小至4個百分點以內。
  亮點3
  重點高校安排名額定向招“寒門學子”
  問:如何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機會?
  答:由於城鄉基礎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種因素,農村學生考上重點高校的比例相對較低。今後將繼續實施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,由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。這項計劃2012年開始實施,當年安排1萬名,2013年擴大到3萬名,2014年擴大到5萬名,覆蓋22個省(區、市)的832個貧困縣。部屬高校、省屬重點高校還要安排一定比例名額,專門招收邊遠、貧困、民族地區優秀農村學生。力爭到2017年使貧困地區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,並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。
  亮點4
  高考不是唯一因素 還有“兩依據一參考”
  問:上什麼大學是不是高考說了算?
  答:改革方案提出,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、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。說白了就是高考不是唯一決定因素,今後學生升學有“兩依據、一參考”,“兩依據”是語數外三科的高考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,“一參考”則是考生在高中的綜合素質評價情況。
 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,考試成績以合格、不合格和等級的方式呈現。除了進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科目以外,其他學科達到了國家規定的基本教學要求,考試合格即可。這次改革提出要開展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,作為學生升學的參考,這一點非常重要,有助於扭轉單純用考試分數評價學生的做法,促使人才選拔從只看冷冰冰的分,到關註活生生的人,實現知行統一。
  亮點5
  “華約”“北約”聯考方式將不存在
  問:自主招生政策有變化嗎?
  答:意見明確了自主招生政策的兩個關鍵詞:學生必須參加高考,高校不得聯考。也就是說,學生參加自主招生,前提是必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。自主招生試點高校不得採用聯考方式,這就意味著目前老百姓俗稱的“華約”、“北約”這種聯考方式就不再存在了。
  亮點6
  特大城市隨遷子女高考結合戶改解決
  問:特大城市隨遷子女高考如何解決?
  答:根據改革方案,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,這對參加異地高考的考生是一大利好。今年已有28個省份開始解決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問題。各地特別是流動人口集中的特大型城市,要結合戶籍制度改革和這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,繼續完善政策,抓好細化與落實工作,讓更多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夠在當地參加高考。
  亮點7
  確需保留的加分項目要降低分值
  問:此前媒體曝出一些地區的高考加分亂象後,加分項目如何嚴控、加分行為如何規範?加分機會還有嗎?
  答:改革方案指出,將大幅減少、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,2015年起取消體育、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。學生特長可客觀記入綜合素質檔案。重點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,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原則上只適用於本地所屬高校在當地招生。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,降低過高的分值。這裡我想強調的是,要嚴厲打擊加分造假。凡高考加分造假的考生,取消加分資格和高考報名資格;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;已入學的取消學籍。
  亮點8
  校長簽發通知書 錄取結果可申訴
  問:如何加強考試招生的監督管理?
  答:主要採取3項措施:一是加大招生工作的信息公開力度,深入實施高校招生“陽光工程”,及時公開招生政策、招生計劃、考生資格、錄取程序、錄取結果、咨詢及申訴渠道、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等信息,全程接受社會監督。二是加強制度保障,健全誠信制度和教育考試招生法律法規。三是加大違規查處力度,對考試招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、查處一起、公開一起,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。
  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、錄取現場等方式,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。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,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。建立招生問責制,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,對錄取結果負責。據新華社、央視  (原標題:東部高校要為中西部學生留專門名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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