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造福弱勢取之社會 用於社會∕緩起訴處分金 弱勢及時雨 【2012.01.31∕自由時報∕記者傅潮標∕專題辦公室出租報導】 摘要: 據苗栗地檢署統計,民國一百年各類案件緩起訴被告繳納的緩起訴處分金,將近三千二百萬元,其中有二千八百多萬小額信貸元用在造福弱勢族群。苗檢主任觀護人張秋遠說,檢察官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的被告,暫緩起訴鼓勵自新,改以處罰捐款作為社福、公酒店兼職益用途,其中以酒駕公共危險案件為最大宗,占約七、八成,不但節省司法資源,也讓當事人免於刑罰,回饋社會。其主要用途: 結婚1. 以原住民地區偏遠學校為例,苗檢一百年核定補助緩起訴處分金二百五十萬元,挹注泰安鄉及南庄鄉九所國中、小教育資源,辦房屋二胎理木雕、木琴、口簧及串珠等原住民傳統技藝訓練及足球、棒球、合唱、美術等人才培育。 2. 縣內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,經費有支票貼現限,也都受惠於這筆有如及時雨的善款,如聖家啟智中心培訓地板滾球身障選手、視覺障礙者福利協進會協助視障者成立心視界樂團酒店打工、添購導盲桿讓視障者打保齡球。 3. 購買水電材料,安排社會勞動人到教養院、老人養護中心等社福機構,免費協助檢修廚房、小額信貸衛浴等水電管線,照顧無依老人與身心障礙等弱勢者。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2/new/jan/31/today-north6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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